強烈譴責警方暴力襲擊醫護,阻攔救援

強烈譴責警方暴力襲擊醫護,阻攔救援


自九二八警方荷槍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後,各界讉責警察暴力的聲明紛至沓來,絡驛不絕。當監警會拒絕派員監察清場行動時,公民社會便要親自擔當起監察的責任。

在過去一星期於旺角及金鐘的清場行動中,我們從新聞片段可以清楚看見警察以警棍攻擊示威者及途人頭頸等重要部位。我們擔心警方使用的武力已提升至「致命級別」。

信報前總編輯練乙錚早前撰文指出,美國多個城市的警局指引均清楚列明,以警棍打頭乃屬於可致命武力;三藩市警局更禁止警員揮動警棍時,手部高於自己的頭部,並且不能用以對付示威群眾。因為頭部被硬物重擊,嚴重者可引致顱內出血,導致昏迷甚至死亡。而頸椎神經第三節以上受損可引致喪失呼吸能力及死亡,第三節以下受損則可引致四肢永久癱瘓。

在暴力示威頻仍的美國,尚且有使用警棍的清晰指引。反之,香港警方多次拒絕公開使用警棍守則,縱容前缐警員隨意揮動警棍襲擊和平示威者及醫護義工,無視「最低武力」之原則,其旨在傷人的手法實在與「扑頭黨」暴徒無異。

香港政府逃避市民爭取普選的聲音,把「政治問題當治安問題」,將責任推卸到前線執法人員手上,刻意製造警民矛盾。此舉將破壞了警隊之中立性,令警隊多年信譽毀於一旦。

而執法人員妄顧基本人道精神,為求清場,不擇手段。有在場義務醫護在處理傷者期間受到語言恐嚇及暴力襲擊。面對正為頭破血流傷者急救的醫護義工,警察竟然揮棍驅趕,阻攔救援,警察此舉無疑是置市民之生命安危於不顧。即使在兩軍交戰的情况下,戰地的醫護人員也應受到尊重和保護。

故此我們:

一、強烈譴責警方以可致命武力驅趕示威者,並要求警方清晰交代使用警棍守則。

二、強烈要求警方必須尊重及保障在場中立的醫護人員。所有傷者(包括示威者及警員)均須獲得合適的人道救援。警員在執行任務之時不得以任何手段阻礙醫護進行人道救援工作,並須確保醫護人員能暢通無阻地進入示威現場,救助及運出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