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曾受查者借貸1.5萬元 前警員被廉署起訴

涉向曾受查者借貸1.5萬元 前警員被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昨日(11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000元。

49歲時任警員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