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根據北京指示 暫停與荷蘭和愛爾蘭移交逃犯

​港府根據北京指示 暫停與荷蘭和愛爾蘭移交逃犯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分別向荷蘭駐香港總領事館及愛爾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香港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的移交逃犯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荷蘭和愛爾蘭都訂立了相關法律,但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

發言人續指,兩國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兩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與荷蘭及愛爾蘭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另外,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特區政府已分別向法國、德國、芬蘭領事館發出通知,擱置與法國的移交逃犯協定,暫停履行與德國、芬蘭的移交逃犯協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香港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