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歲男子,去年及前年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早前被控「沒有許可證而演奏樂器」及「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共7項傳票控罪。
被告今日(10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30日,但准他以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被告在13個月內6度犯案,而且每次均演奏同一歌曲,絕非偶然。陳官又又指,有關歌曲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傳達清晰訊息,又斥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行為明目張膽、視法紀如無物。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 /2021、STS 8743、10299、11832、160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