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中秋派員加強巡邏

​康文署籲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中秋派員加強巡邏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為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發言人又稱,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10月6日(農曆八月十五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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