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星期五(9月2日)起,警方聯同衞生部門已先後押送多名涉嫌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A章) 的確診人士到「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進行隔離。
警方表示,連日來政府當局仍然發現有確診人士違反第599A章的相關規定,在確診期間及在疫苗通行證呈現「紅碼」的情況下,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甚至進入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所規管的處所。
警方於今日再次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積極與衞生部門進行協調,並根據第599A章執行「隔離令」,將9名確診人士押送到「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
警方再次重申,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即屬犯法;此外,衞生主任及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有權把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士拒絕配合,亦屬犯罪。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