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跨境校巴服務公司東主及一名旅遊巴公司前司機接載學童往返深圳和香港時,串謀使該司機收取賄款合共2160元人民幣,當中涉及7程車108人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9月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後被判刑。
兩名被告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51歲鴻英跨境校車服務公司(深港)東主程群,被判處入獄4個月,緩刑3年。同案45歲被告林宗泰,為通榮達(集團)有限公司前旅遊巴司機,則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3年。
案情透露約於2018年5月考試期間,學生均提早放學。一輛已安排好的通榮達旅遊巴出現故障,故未能提供足夠坐位接載所有學生。林宗泰當時正為通榮達另一顧客接載學童,而該旅遊巴尚有空位。在該保姆提議下,程群同意向林宗泰給予每名學童計20元人民幣,讓已向鴻英校車報名乘車的學童乘坐林宗泰駕駛的校巴。
於2018年5月14日至6月21日期間,程群向林宗泰支付共2160元人民幣,以容許已向鴻英校車報名乘車的學童,乘坐由林宗泰為通榮達另一客戶駕駛的旅遊巴,當中涉及7程車10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