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一個小故事。話說上世紀80年代,蘇聯尚未解體的時候,曾經流行過一則笑話:
話說有一位報社記者分別訪問了法國、英國、蘇聯的遊客,問題是:何謂真正的開心快活?
急躁的法國人搶先回應:哈哈,太簡單了!不就是醇酒佳餚,有美相伴,長夜漫漫盡享風流……事後再來一支煙,那就快活過神仙了!
謙和的英國人聽罷搖頭,徐徐地說:才不是呢。對我來說,快活就是在冬日打獵以後,回家安坐火爐旁,靜靜地享受著滿杯的陳年白蘭地。
冷漠的蘇聯人則不以為然,悶哼一聲道:嘿,你們根本就甚麼都不懂!快活是-在工廠一天辛勤工作,三更半夜回到公寓,看到妻兒及外母均已熟睡。正要就寢之際,忽然有人用力拍門,應門赫然發現有兩名持槍的國安局(KGB)秘密警察站在門外,其中一名粗魯地喝問:「你是亞歷山大.伊凡諾夫?」本來噤若寒蟬的自己登時舒一口氣,若無其事地答:「不,伊凡諾夫住在樓上呢!」──這才是真快活!
蘇聯人描述的情景,也許是出於想像,但這種恐怖感長期籠罩蘇聯社會,如影隨形地深入民心;而在今天香港,KGB 的白色恐怖卻不幸成為現實。
前夜「和平佔中」啟動儀式後,「學民思潮」帶同市民狙擊下榻君悅酒店的李飛不果,警方以數倍於示威者的警力重重布防,其間更以粗暴手法驅逐參與的學民成員,已引起坊間對應付集會警力過盛的關注;到昨天「熱血公民」率眾到政改簡介位處的機場博覽館門外示威,對峙間被警方施以胡椒噴霧,並於事後搜捕曾於乘坐救護車就醫前向警員登記資料的示威者。而於同日晚上在君悅酒店外的示威,警方亦當場拘捕準備散去的「熱血公民」,包括早前保釋今天應訊的首腦黃洋達。
根據他們的代表所言,「熱血公民」的示威者控罪將由「非法集會」改為「非法集結」。那究竟是怎樣一回事?
《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8條:非法集結
(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3)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按判刑期門檻較低的區域法院審判(最高監禁期不逾7年),若然真要對社運組織施以政治打壓,極可能在拘捕後立刻調整排期,循簡易程序在短期(例如30天)內完成控罪過程。而此類形同恐嚇的手段,將會對日後社運危害鉅大。
至於在《熱血時報》錄製的現場片段所見,黃洋達在一旁指責警員非法禁錮示威者,其間並無肢體碰撞、衝突行為、蓄意挑釁,但仍被警方以「妨礙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及「破壞社會安寧」拘捕,前者即是常見的阻差辦公,後者又是甚麼回事呢?
《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1) 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對,這就是臭名昭著的《公安條例》。當年「67暴動」,由於背後涉及中共組織在香港滲透肆虐,英屬香港政府為防止社會再度出現動亂,於是頒布嚴苛的《公共秩序法案》,限制港人的集會示威自由;而在彭定康治下,基於條例內容與《人權法》抵觸,於是在立法局內將條例大體更張廢除。我們要感謝「臨時立法會」,為了與英國政府對著幹,及為日後的威權統治舖路,不惜將落後專制兼荒謬絕倫的《公安條例》借屍還魂,用昔日英政府鉗制自己地下組織的工具對付社會上的異見份子,其遺害之烈直到今時今日。
當親建制的《大公》《文匯》大肆渲染示威者粗言侮辱,而「和理非」派嫌憎行動激進之際,公眾卻忽視警方在過程中運用武力升級,控罪亦較以往嚴重,一切皆旨在殺雞儆猴。政府擁有《公安條例》幾乎無制約的權柄,執法者動輒以武力及刑事檢控恫嚇,最終更隨意援引法律羅織罪名,令公民本應享有集會示威乃至「免於恐懼的自由」,蕩然無存。
統治者濫用權力,公然嗾使執法部門假借「維持治安」之名,以司法充當建制排斥異己的工具,將反對公權使用的人一律打成刁民,然後放任犬儒與鄉愿群魔亂舞,站在所謂道德高地肆意聲討。目睹諸種無視法治精神的行徑,愚昧的港人竟一一視若無睹,無異在自毀長城。
面臨種種,在未來漫長日子預備投身公民抗命的市民,除了要有身心準備以外,大概也要仔細研究《公安條例》了。
圖:《Four Freedoms: Freedom from Fear》by Norman Rockwell,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