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於《明報》撰稿重申,中央對香港既有主權,亦有治權。更表明行政長官的權力優於立法會,中央亦擁有立法權,以及罷免行政長官的最後決定權。這暗示香港人一直在中央治下,沒有政治權利,即使在基本法框架下的普選,亦必然受制北京。
郝鐵川雖曾自翊中央比英國更有推動香港普選的魄力,但他於8月31日在《明報》撰文,強調香港並非如美國般三權分立。他表示香港立法會議員在閹割了具法律效力私人條例草案權力的前提下,立法權已落在行政長官一人之下,而且基本法亦規定了政府提出的議案,必然列於優先討論。再者,政府提出的議案與議員提出的議案表決方式不一,加上議員提出的議案,即使通過政府亦不用強制執行,形同意見反映。除此之外,香港所有議案均須經行政長官簽署方可成為法律,有別於美國國會兩院可以三分二通過議案,便能繞過總統,將議案自動寫成法律。可見除了立法會議的否決權,行政長官幾乎獨攬立法權。
郝鐵川亦提出,行政長官更擁有部分政府預算權,相對美國總統沒有預算權不同。而行政長官更有人事任命權,只須直接報請中央,而不用立法會通過。以上述論述,郝鐵川強調香港不是三權分立,大部分權力均由行政長官擁有。
除了香港管治權力的不均,郝鐵川更表明,香港的部分行政權和司法權皆在中央手上。除了國防和外交,中央對香港主要官員(包括特首)有任命權,且對於特首的罷免權,只有中央最終掌握。
以郝鐵川撰文敍述,觀乎彈劾權、預算權、提案權、人事任免權,中央和特首都大權在握,立法機關在當中的角色非常薄弱,從而引起的監察政府效力亦不大。所謂基本法框架內的普選,亦不見得促進了香港人的政治權利。
郝鐵川最後強調,香港特區只是中國內的「一級地方政權」,中央對香港有主權和治權。由於中國並非像美國般實行聯邦制,地方的獨立權較小,但郝鐵川未有提及中國實行聯邦制的研究。
(圖:Atwood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