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44份全面性協定,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許正宇表示,一帶一路倡議帶來龐大商機,而塞爾維亞正是參與該倡議的新興經濟體之一。全面性協定將有助推動香港與塞爾維亞的經濟貿易聯繫,並進一步鼓勵商界在兩地營商投資。
在香港與塞爾維亞的全面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塞爾維亞所繳付的稅款,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同樣地,塞爾維亞公司在香港所繳付的稅款,可從塞爾維亞就該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中扣除。
此外,香港與塞爾維亞的全面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包括塞爾維亞向香港公司居民徵收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將會為10%;及香港居民如在塞爾維亞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無須在塞爾維亞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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