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社會掀起關於取締智能手機程式預約汽車服務「優步」(Uber)及傳統租賃汽車(計程車,又名的士)服務質素的討論。前者被各大傳媒強調是「非法經營」(雖然已有Uber司機被捕控以非法取酬,但是否非法經營則尚在未知之數,香港法例中有「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原則,政府官員及傳媒之間用「非法」形容Uber,實有誤導之嫌。)
除了「非法」一詞,亦常聽到有人用「白牌車」來形容Uber,那何謂「白牌車」?查1980年代以前,在香港街道行駛的車輛中,車首車尾所懸掛的車牌有幾種,商用車(包括持牌的士及貨車)車牌為黑底白字(見附圖),而非商用車輛如私家車則為白底黑字,而當時亦曾流行以私家車充作的士用途的便稱為「白牌車」,這些白牌車因不用繳收商業牌照費用,費用廉宜,因此大行其道。
根據1958年6月20日《工商日報》的一則剪報,內容關於一名退役警冒警向白牌車司機索款(見附圖),可見白牌車最早於1950年代已經流行並因而衍生其他社會問題,成為犯罪份子目標,而從事白牌車載客的司機則稱為「走白牌」。
到50-60年代,新界地區一度流行一種可載9人的士(見附圖),直接威脅巴士的營運,至六七暴動期間,香港市區一片混亂,巴士司機罷駛,公共交通服務癱瘓,在政府的默許下,這種9人白牌車開始行走港九市區,以填補當年公共交通系統的空白,到1969年,這類9座位白牌車增加至14座位,就是後來小巴的前身,「14座」亦因而漸漸成為小巴的別稱。
最後,港府在1970年向「白牌車」發出牌照,限制4,350輛,就是今天的紅頂小巴。1969年12月4日《華僑日報》的報導就是關於港府擬透過發出小巴牌照解決「白牌車」的問題。(見附圖)
到1980年,港府正式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從1980年8月28日《工商日報》的報導中,亦可窺見到當時「白牌車」的一些經營情況:(詳見附圖)
1) 「白牌車」主要服務於半山區,接載人們上下班;
2) 「白牌車」司機也會與酒店合作,接載酒店住客往返機場及旅遊景點;
3) 「白牌車」另一客源來自「新村」居民;
4) 雖然已有小巴及九人的士,但新界新市鎮的發展仍然令當時新界交通構成壓力,故仍有七座位客貨車行走於新界鄉鎮;
5) 「白牌車」可由司機與乘客協商議定按月費方式繳付車資,或以「電召」形式安排,亦由白牌車在旅客入境口岸接客,如機場、港澳碼頭及渡輪碼頭等,情形有如昔日在深圳羅湖過關後的情況。
其後,政府更直接將所有車輛的車牌樣式統一使用1972年英國 BS AU145a 規格,即現時前白後黃,由反光物料製成的車牌,所有「白牌車」、「黑牌車」(其實還有一種紅底白字的「紅牌車」,為巴士及小巴所使用,亦有一種電召形式無計程錶的紅牌車,見1973年2月15日工商日報的一則新聞,當中亦提到紅牌車問題)則已成為歷史,而「白牌」更成為那一代人的集體回憶,更成為「非法客運車輛」的代名詞,在台陸等地仍然有「白牌」的說法。
從「白牌車」的出現看香港公共交通發展的歷史,到今天「Uber」服務的爭議,無疑皆是探討地下經濟學的最佳案例,筆者認為有求就有供,白牌車的出現,多少反映了當年公共交通服務的問題及缺失,「Uber」的出現亦然,當年社會各界的適應和消化能力,較之於今天明顯多了一份睿智和彈性。鑑古知今,昔日港府面對「白牌車」的問題,也並非只限於非法與合法的零和討論,最後,「白牌車」合法,人們多了一份生計,紅頂小巴服務應運而生,市民多了一項選擇,而的士業,也不見得因此大受打擊,所有交通工具共存,是多贏的局面。這種智慧和氣度,已非能在今天低智的香港官民之中可見,殊甚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