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全港爆發大規梗示威,其中一名中五學生,於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他就人身傷害入稟索償,但申請法援被拒。法援署的回信提及,「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該名學生透過律師發聲明,對申請不獲批感到失望和憤怒,他指申請法援與法援署拒絕申請相隔時間很短,認為署方拒批明顯涉及政治因素,他又指警方使用的武力絕對不合理,更令他憤怒的是案件未開始審訊,署方已自行定奪警方使用的武力合理。
法援署回覆申請人的信件指,根據涉事防暴警員的口供,他在相當時間真的相信,只能使用手槍才能保護自己,以及同僚免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根據警務處的指引,警員必須向施襲者身軀最大部分開槍,從而有效停止對方襲擊,因此向該男生開槍是合適,再者該男生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防暴有意向他的心臟位置開槍,目的是令他造成更大傷害。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