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輔警去年示威擲樽 官指無悔意判囚7星期

前輔警去年示威擲樽 官指無悔意判囚7星期


2020年2月底一名前輔警參與旺角示威時向人群投擲膠樽,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今年7月被裁定罪成,今日(8月9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即時入獄7星期。

25歲被告報稱無業,資料顯示他曾在中學任教,也曾是輔警,駐守觀塘警署。他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中學時期品學兼優,與家人關係好,案發當日並非穿著黑衣,亦無證據顯示他曾參與示威,同時本案已經為其人生帶來整大轉變。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有警員被水樽擲中,但當時現場聚集很多人,擲水樽或會吸引其他人仿傚,造成漣漪效應,一發不可收拾,因此要判處具阻嚇性的短期監禁。裁判官稱控罪與被告有否參與示威無關,又認為他毫無悔意,故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選擇判處短期監禁以提高阻嚇作用。

裁判官表示,判社會服務令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被告必須表現出悔意,惟感化官問被告是否拋擲水樽的人時,被告並無回應,因此法庭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又稱,以八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酌情扣減1星期,判被告入獄7星期。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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