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今日(八月七日)發表聲明,批評「港版國安法」旨在製造寒蟬效應,目的並非為國家安全,而是要令民主派人士噤聲,威脅言論自由。對於部分人士與領事館會面後,被指等同勾結外國勢力,聲明形容有關指控荒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晚上反擊,對有關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又稱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職責所在,強調法例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包括海外投資者,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聲明又提到美國至少有20項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律,其中包括:《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美國愛國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USA Patriot) Act)、《盧根法》(Logan Act)、《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外國情報監控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s Act)、《外僑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等。發言人批評美方完全是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高度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往活動受《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護,「港版國安法」所規管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的活動,這與正常的交往活動有明顯區別。聲明又指,「港版國安法」已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作出清晰界定,不會令普通市民誤墮法網,亦不會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但對於真正涉及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行為,定當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