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警報告指朱經緯無特定襲擊目標 認為不構成刑事成份

傳警報告指朱經緯無特定襲擊目標 認為不構成刑事成份



「暴力警司」朱經緯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之後,在眾目睽睽之下用警棍毆打旺角途人,更被傳媒拍攝得整個過程。之後朱經緯被投訴毆打市民,監警會亦於早前大比數裁定毆打途人證明屬實。然而,監警會的裁決與警方的投訴警察課有分歧,警務處行動處處長劉業成就指警方正慎重考慮監警會的決定,並向律政司索取意見。

據《蘋果日報》報道,消息指警方向律政司提交的報告,竟指朱經緯是因為執行職務需要,而使用了適當武力,又稱在片段所見,朱並無特定襲擊目標,故不構成刑事成份,但由於監警會裁定毆打途人證明屬實,故事主仍可循民事索償及追討。

對於今次消息,投訴人鄭仲恆(Osman)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質疑若刑事不成立時,為何民事又會成立。對於無特定襲擊目標的講法,Osman就指是否代表無特定目標,警察則可亂打人,又質疑無差別亂斬人是否不構成刑事。Osman擔心警方一拖再拖,將會與律師研究提出私人檢控。

投訴警察課早前因堅拒接納監警會裁決,僅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監警會在開會之後,認為沒有新的證據支持重新審視,故維持之前決定,並將報告重新發還投訴警察課,如對方仍不同意,根據監警會條例,就有權力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再由特首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