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今日(7月20日)宣布,由下周二(7月24日)中午12時起,有條件准許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本港,對福島縣的上述產品的進口禁令則仍然有效。
根據命令,從該4個縣進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的縣份,以及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並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以及有關出口商必須持有及提供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證明有關出口商向本港出口的該等食品在日本均可供銷售,和就輻射防護而言適宜供人食用。
中心自2011年3月24日檢測了超過49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輻射水平無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日本當局檢測了超過200萬個食品樣本,絕大部分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2016年9月以後,中心再沒有檢測出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含任何輻射。
自從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放射性物質洩漏的事故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隨即加強對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監測,並因應當時的食物安全風險評估,禁止受影響的5個縣,即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