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開業的港怡醫院發生首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一名80歲男病人在5月19日接受左眼手術,翌日覆診時,醫生發現病人左眼有一條4毫米長的線狀異物,同日再進行手術移除。之後經化驗顯示,該異物來自手術服鬆掉的纖維。
港怡在5月22日將事件呈報到衞生署,但由於守則訂明,私家醫院須於醫療風險警示事件發現後24小時呈報,衞生署認為院方未能遵循守則要求,已向醫院發出勸諭信,並會監察醫院的風險緩減措施。
院方衞生署審視院方提交的報告後,並無發現證據顯示院方在房舍、人手、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的要求,因而導致今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