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諮詢重臨 政府針對戲仿提三方案

版權修訂條例諮詢重臨 政府針對戲仿提三方案



於去年被「拉布」成功拉倒,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近日又捲土重來。剛過去的星期四(7月11日),政府公布版權修訂條例正式展開諮詢,並拋出三個方案,並豁免某些條件下對「惡搞」等的二次創作,政府稱此舉是向網民「釋出善意」。

星期四下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召開記者會,並宣佈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正式展開,至十月十五日止。蘇錦樑在會上表示政府對條例並無立場,諮詢立法是希望可在市民的表達自由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取得平衡。蘇錦樑又提到,特別針對屬惡搞、二次創作的「戲仿」,又參考四個國家的做法,去制訂三個方案建議。

有關當局提到的三個方案中,方案一沿用了去年提出的方案,只要作品對版權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就會觸犯刑事及民事罪行。方案二與方案一相若,但只要作品被界定為「戲仿作品」,而作品對版權持有人並無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及不作商業盜版用途,則可豁免刑事責任,但版權持有人的民事索償權仍然保留。方案三則引入「公平處理」(fair dealing)方式,即與現時的新聞、教學、學術等出現侵權時的處理相若,由法庭按市場價值去衡量,若作品被判定為公平處理,民事及刑事責任則可全獲豁免。

政府在諮詢方案中又把戲仿、諷刺、滑稽及模仿四個元素納入諮詢範圍,讓市民對「戲仿作品」作定義及討論應否豁免。局方又指諮詢旨在向市民「釋出善意」。然而,諮詢方案提到若將二次創作的作品製成商品,包括唱片、T-shirt等,作公開販賣或籌款則屬違法。這亦代表修訂通過後,過往社民連製作的「禮義廉」T-shirt 亦屬違法。

然而,仿間一直都有聲音表示不應以「經濟損害」去衡量作品是否侵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國普普大師Andy Warhol,他曾以毛澤東、瑪麗蓮夢露、「貓王」皮禮士利等的肖像,又或金寶湯罐頭等作二次創作,並用作商業用途上。不少市民批評有關條例擾民,影響藝術創作的自由。近年網上興起的改圖、改歌諷刺時弊及「惡搞」政治人物,有網民則擔心條例影響到市民的「惡搞」自由,恐怕有關條例會被用作整治以二次創作「惡搞」政治人物的工具。而且,政府對「超乎輕微經濟損害」並無清晰界定,亦容易令市民無故捲入法律訴訟。

如讀者想就諮詢文件有意見,可於十月十五日前循以下途徑提出:

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西翼23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商及旅遊科第三組

傳真:2147 3065

電郵:co_consultation@ced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