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將涉強姦被告還柙助警搜證 控方遭裁判官斥影響法庭獨立性

申請將涉強姦被告還柙助警搜證 控方遭裁判官斥影響法庭獨立性



一名姓歐陽的54歲公司董事,涉嫌於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間,於旺角上海街一單位強姦時任女友的女兒,案件昨日(7月10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

女童的母親與被告曾為情侶,在2012年,女童母發現被告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當時曾怪責被告,但因不想女童太年輕面對事件,故當時未有報警。直至本月,女童母因感情問題再聯絡被告,被告堅持分手,女童母決定重提舊事,並且報警。

在庭上卻有一段小插曲,當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並要求將被告還柙,交由警方看管,方便警方稍後到被告家中搜證。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的申請涉及人身自由,屬嚴重錯誤,並批評控方要求法庭做一個幫助警方查案的決定,會影響法庭的獨立性。

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0日再審,被告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