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立法會財委會強行通過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主席吳亮星之決定引來不少爭議,除今早(7月9日)社民連梁國雄提出對吳亮星之不信任動議外(最終被否決),黃毓民議員昨日也入稟高等法院,就吳亮星當日禁止他提出修訂案,提出司法覆核。黃認為吳無權自行停止處理議員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7A段提出的修訂案,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撥款之決議。
假如黃毓民司法覆核失敗,就意味著日後財委會主席可以隨時宣佈「剪布」,不再處理議員提出的臨時修訂,財委會拉布將成歷史。
黃毓民在6月27日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提交逾萬修訂,要求吳亮星處理但遭拒,黃不忿吳擅權,離開座位走至主席台前,把修訂列印本撒向吳,吳以行為不檢為由,驅趕黃離場。撥款通過後,黃毓民在上周五(7月4日)的財委會會議又就其他議案提交萬四項修訂,被吳亮星強行整合為十八類,最後黃毓民撤回所有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