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否仿傚美國?

香港能否仿傚美國?



上周美國最高法院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比數,通過同志婚姻。有說是次同志們險勝,令反對人士不忿氣,日後必然會作出激烈行為。其實過去數年間,美國多個州陸續批准同性戀者結婚,大多數都不依靠立法機關,而是透過較為快捷的司法程序。對於平權這個大是大非的議題,筆者認為法律不應扮演謙卑的角色(即所謂legal modesty),而是該履行道德教化職責(稱legal moralism),社會上究竟有多少人接受同性婚姻,並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以新法(與背後的道理)去引導那些本來不接納的人。筆者跟一些保守的共和黨支持者聊起這話題,有些本來不接受同志婚姻的,坦認近年亦改變了看法,認為新法鼓勵同志們成立家庭,有助穩定社會啊。

美國的反對聲音很激烈,香港的自然更甚了。新聞一出,網上不少衛道之士一如以往一樣,問﹕同志可以結婚,那麼人豈不可以跟動物結合﹖要反駁很簡單,只用反問﹕動物會說「I do/我願意」嗎﹖較為理性的一群,會言之鑿鑿說﹕同志婚姻不是普世價值,在任何人權公約上都是找不到gay marriage這些字眼,因此香港不要學人家去爭取。對,是沒有這些字眼,不過美國人要的不是「同性婚姻」權利(the right to gay marriage),而是同性戀者最基本的結婚權利(the right to marriage)── 他們爭取的,是不被歧視和剝削這個基本權利。

香港平機會因美國高院是次裁決,討論到香港是否需與時並進,聽上去十分振奮人心,奈何亦有不切實際之嫌。不過筆者想強調的,是香港若想為同志爭取更多福利,無論前路如何艱難,亦要盡快實行﹕時間過得愈久,讓香港在政治與文化上愈跟大陸「接軌」,任何改變只會更難實踐。

筆者曾經深信大陸那些受過高深教育者,對有關議題的態度該比以前那些開明很多,原來是奢想。不久前接觸過一位自稱很關注人權問題的大陸女律師,她強調自己很接受同志,然而當她得悉美國多個州透過司法程序令同志婚姻合法,大吃一驚﹕「怎麼可以成全他們的﹖法例無講明婚姻是男女結合嗎﹖」筆者反駁﹕「其實大家都不知道造物者怎麼界定『婚姻』!」她仍很抗拒﹕「法官作決定前應該徵詢大眾的意見,大部分人不認同,有甚麼理由通過﹖」言下之意,就是假若社會一撮人不想給予同志們結婚權利,法官就需要跟著他們的意見去判決。筆者跟此女士再談下去,才發現她雖然讀過很多書,但對於甚麼女權主義,其實都毫無概念。

儘管此女律師不能代表大陸所有知識分子,亦不能讓大家了解到其社會每個角落的風氣文化,不過卻叫筆者想起中共如何看待「平等」「平權」,想到中共立國之初,看似有心提升女性地位,不過看清一點,到底還是要利用「男女平等」作為政治工具,多於真正關懷女性。除非同志平權能夠成為中共的政治工具,否則平權改革在大陸可算是天方夜譚。因此,港人推行本土運動,捍衛港人文化權益的同時,同志權益該成為其中迫切的一環。

圖片來源﹕sushiesque @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