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6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聲明指,《港區國安法》會在今日稍後生效,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所需的刊憲公布程序,讓《港區國安法》同步在香港實施。
林鄭提到,《港區國安法》旨在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區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法律條文。
林鄭表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法律過程中,聽取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並結合香港的具體情況,表示衷心感謝,對廣大香港市民踴躍表態支持,感到鼓舞。她有信心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