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因2018年10月展示一張被撕去一角,並塗有「香港政府真無恥」字樣的區旗,6月25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判囚六星期。
根據控方播放的片段,事件發生於2018年10月13日晚,當時古思堯出席反對政府取消劉小麗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資格的集會時,展示相關區旗,裁判官林子勤指雖然證據顯示古曾公開及故意損毀區旗,惟終院案例指「玷辱」包括公開展示被弄污的區旗,而古的所為符合此定義,因此裁定古罪名成立。
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考慮到古思堯審訊時無挑戰控方證據而為法庭節省時間,將8星期的量刑起點減為6星期,古思堯親自陳情時,曾要求裁判官判刑時不必可憐或同情他,亦不須對他仁慈,自言今次是他第七次坐牢,但相信不會是最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