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伸縮警棍罪成 26歲男子判囚4個月

藏伸縮警棍罪成 26歲男子判囚4個月


去年10月13日多區爆發示威,反對設立《禁蒙面法》,一名26歲男子於屯門被制伏時,警方在他的附近檢獲一支伸縮棍,他今日(6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

辯方質疑涉案的伸縮棍,有可能是其他人留下,惟裁判官指拘捕被告的警員文漢源在辯方盤問時未受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於辯方質疑警員或將路邊攔杆,誤看成涉案銀色伸縮棍,裁判官質疑是匪疑所思和不合邏輯。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屯門輕鐵青雲站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警棍,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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