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新冠疫苗條文今廢除

《僱傭條例》新冠疫苗條文今廢除



勞工處公布《〈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6月16日)生效,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的條文。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由即日起,《僱傭條例》再沒有與疫苗接種要求相關的條文。任何在本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

去年6月,政府修例將疫苗接種條文納入《僱傭條例》,訂明解僱無接種新冠疫苗的僱員,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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