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限聚令至上限50人

政府放寬限聚令至上限50人


政府將於今日(6月16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訂刊憲,因應最新情況作適當調整和放寬。措施將由本周五(6月19日)起生效,為期14日至7月2日。

放寬措施包括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8人放寬至50人。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14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

放寬餐飲業務處所內舉行的羣組聚集(如在該等處所舉行的宴會等),豁免不受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這放寬經已考慮到所有接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業務和表列處所,必須遵守一系列防疫規定和限制,而其他表列處所內舉行的羣組聚集亦已自5月8日起,豁免於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

因應最新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政府會相應調整第599G章下的豁免羣組聚集。

就餐飲業務,將撤銷限制該等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的要求,酒吧/酒館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4人增加至8人。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

就表列處所,在表列處所內可同時處於每一設施、組、房間的人數由8人增加至16人,而夜店或夜總會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4人增加至8人。

當局亦容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恢復現場表演或跳舞,但處所內工作的人士及表演者須一直佩戴口罩,除非處所內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在該等人士/表演者及顧客之間作出有效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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