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申請新界東北撥款司法覆核 指吳亮星違反程序規則

黃毓民申請新界東北撥款司法覆核 指吳亮星違反程序規則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立法會議員吳亮星去年6月以財委會主席身分處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剪布」,讓議案表決通過的行為不妥當。

黃毓民自行陳辭時稱,議員有權提出大量動議,達到拉布效果,但吳亮星當時「剪布」的手法極有問題,因為主席和秘書有權篩走與議題無關動議的方式「剪布」,並把相關動議交委員表決是否討論,卻不能以不處理的手法待之;而且議員有權要求記名投票,但吳當時不處理動議令議員未能行使權利,因此他覺得吳的做法令「全世界都睇到好核突」,並強調法庭只是應盡量避免干預卻非不干預立法機關,因為權力需有適當制衡。

黃毓民亦表示曾去信各泛民議員討論入稟事宜,但無人回應。對於會否要求法庭下令撤回撥款,他指不會,因為該款項而用得「七七八八」。

至於答辯方,包括吳亮星及現任財委會主席張宇人的代表大律師則謂,主席有權管制會議程序以免委員會遭長時間拉布,影響其發揮職能,法庭若認為立法會大會或委員會主席有權,便不應理會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吳張兩人亦指,一旦法庭批出許可,則所有委員都會加入訴訟。



(圖片來源:黃毓民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