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無罪佔旺者 控訴每周報到4次影響生計

被判無罪佔旺者 控訴每周報到4次影響生計



曾被控於去年10月19日在旺角佔領區衝擊警方防線,而被控阻差辦公罪的蔡浩民,因為兩名警員證供有出入,案件存有疑點,今日(6月10日)被判罪名不成立。被告事後在庭外表示,10月被捕至1月「踢保」期間,因為要每周報到4次,每次等候最長需3小時,令他要經常請假,生計大受影響。

今日案件開審時,由於被告工作繁忙,無時間繳交費用聘請當值律師,只能自行抗辯。警員李嘉豪供稱案發當日凌晨約12時20分,包括被告在內的示威者開始逼近防線,自己用盾牌擋住示威者時,見到被告側身用膊頭壓向盾牌,李嘉豪曾發出警告但不獲理會,最終與其他警員合力制服被告。不過,被告質疑何以肯定自己是衝擊者,又指其實自己曾嘗試後退,但被後方鐵馬所阻。

一名在場警員鄧少心亦有作供,但他作供時則指自己一人制服被告,綁上索帶後才有其他警員協助,被裁判官阮偉明指兩人描述制服被告的過程有出入,案件存有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其後在庭外表示,案發當晚自己背囊藏有鋸及搭棚用的棚刀,當時被警察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直至今年4月才通知被控以阻差辦公罪。他表示「告我唔緊要,但唔好屈我」。

他又對警員被捕後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例如直至開審前夕,才收到警員的口供紙,因「唔想煩」才沒有投訴,而今年1月「踢保」前,因每周報到4次,要經常請假影響生活,幸獲支持佔領的老闆支持,才能請假及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