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助理轉載煽惑不投票帖文 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康文署助理轉載煽惑不投票帖文 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一名女子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將一名前區議員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分享至多個社交媒體群組,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六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48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辦公室助理黃佩君承認9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誘使他人令選舉不能有序進行。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

案情透露,黃佩君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9個社交媒體群組上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展開調查,發現黃佩君展示的帖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

郭子健涉嫌在該選舉期間,13次在多個社交媒體專頁和群組,以及通訊群組頻道展示3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包括黃佩君分享的帖文。因郭子健已離開香港,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案件編號:ESCC9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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