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繼昨日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謹慎思量後,今日(5月26日)佛誕再派員巡查以往常見的放生熱點,包括北角、大埔及北區,並在該等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對有關人士作出同樣呼籲。
該署今日並無發現任何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該等行為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亦可考慮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漁護署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並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