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不要論斷人,你們不要定人的罪

你們不要論斷人,你們不要定人的罪



「Sorry,我絕不歧視同性戀,但我覺得同性不用結婚呀……」

「我好明白同性相愛,情到發生時都好無奈,但事實同性戀有違天意──一男一女然後生兒育女……」

「其實有些人未必想自己是同性戀,但若被接受這觀念,在小學中學要教他們有這些婚姻,他們就覺得不一定要男女,可能覺得同性戀問題不大而去嘗試;那麼便會出現很多『男男』和『女女』的戀愛,然後他們便會想結婚,而他們結婚後又希望要小朋友,之後就去收養,或徵求別人精子去生一個,那麼其實下一代處於無奈之下,接受一個『男男』或『女女』的家庭,其實下一代會否健康?其實你們『男男』或『女女』相愛,沒有人能夠控制,可是當下一代心智未成熟時影響他們的價值觀,是有深遠影響……」

以上是基督徒千篇一律「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論調,已經下刪三千字。

要把以上這些論點一一擊破,筆者可以再寫三千字,但這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故不費時討論。

筆者求學期間,有去教會團契的習慣。有一個暑假,筆者從電郵中得悉,一位弟兄與一位姊妹,發生了婚前性行為。當時,筆者看著一個一個弟兄姊妹回應電郵讉責他倆,說他倆犯罪、又說不歡迎他倆再回團契,甚至「朋友都冇得做」。筆者讀著這些回應,痛在心中,便從《聖經》節錄了一句作回應: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6:37)

當時筆者把這句回覆了,沒有人再回應。筆者把這段往事跟大家分享,是告訴基督徒們,《聖經》中,關於「罪」的篇幅多的是,但大家似乎都忘記了,我們也是沒有權力給別人定罪的罪人,即使我們是新造的人,也不代表我們有資格凌駕神去定他人的罪。

至於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社會已有不少討論,基督教人士也發表了不少站不住腳的滑坡理論,抹黑同性戀平權後,便會有人爭取人獸平權、亂倫平權;目前為止,亦只有一部份基督徒以此為罪,現實中,同性戀者並沒有犯上道德上的罪,如果社會要因應你們的宗教教義去制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為甚麼不因應回教徒的「一夫多妻制」去制定婚姻法?這不是宗教歧視嗎?

事實上,異性戀也有性開放的一群;不育的異性戀家庭也會領養孩子、徵求別人精子生育;家庭亦不一定一父一母才會健康,社會有不少單親家庭,亦有不願生育的夫婦組織二人家庭。若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男女建一家、孩子有爸媽」為家庭核心價值,何不把以上的人拉去浸豬籠?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會專一地長廂廝守,白頭到老。

筆者以一位母親的身份,期望各位家長都能夠教導子女更正確的價值觀,接納多元的社會,包容不同種類的人。筆者不會教導小兒歧視同性戀者,甚至,或許將來有一天,他發現自己是一位同性戀者,筆者要教導他接受自己,不可以把他拒諸家門外,這樣才是一個健康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