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去年破壞旺角站設施 30歲男子判囚8個月

認去年破壞旺角站設施 30歲男子判囚8個月


去年9月6日,一名男子涉嫌破壞旺角站設施,警誡下稱一時貪玩。他今日(5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入獄8個月。

控罪指,30歲被告於2019年9月6日,在港鐵旺角站近E出口大堂內,損壞屬於港鐵的6部出入閘機、8部售票機、1部電視螢幕、1個八達通機、1部閉路電視及1支光管。經評估後,港鐵當日有110萬元財物被毀,當日被告所破壞的設施佔26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願賠償26.7萬港元維修費,但由於早前已申請破產令,故須由破產管理署協助處理賠償。控方亦提出賠償令申請,惟裁判官指涉案金額頗高,不應由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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