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民政事務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她獲醫生建議放病假。被告今日(5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26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張倩瑜,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並獲准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6月28日再訊。
被告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
被告涉嫌使用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副本予民政署。當她被要求提交相關正本核實時,則再提供了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正本。但調查卻發現該兩名醫生於2022年7月4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