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涉及嚴重車禍的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
事發於2023年1月11日下午,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衝撞行人及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
2023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溫慶運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央視報道,最高法院覆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溫慶運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溫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