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兩間分別位於油塘東源街20號及22號的混凝土廠,因未持有指明工序牌照違規進行水泥工程及未有遵從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今日(4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28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12,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嚴肅跟進上述兩間混凝土廠的違規運作,至今向廠方發出共39張傳票提出刑事檢控,當中30項控罪已被成功定罪,餘下的9宗違規個案則仍在處理中。
此外,政府新修訂的《條例》將於4月11日生效,授權環保署署長可在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處所有無牌指明工序作業進行時,向有關處所發出封閉通知。新修訂的《條例》對於處理上述兩間混凝土廠的違規運作問題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環保署早前已收到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通知,會於4月初停止生產混凝土及相關運作。署方亦一直有監察情況,相信上述兩間混凝土廠將停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