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2月25日)宣布,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司法機構自3月2日起,在其14個處所的室内範圍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的安排。
按「疫苗通行證」的安排,自3月2日起,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一劑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獲豁免人士包括12歲以下的兒童、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當天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的法庭程序與訟各方或證人、事先獲得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法律代表、或於3月2日前已展開聆訊的陪審員。
原訂至4月底展開有陪審團參與的新聆訊及死因研訊一般將會延期,除非法庭另作指示。
所有其他法庭聆訊一般將繼續如期進行,除非法庭另作指示。在有需要及適合的情況下,法庭程序及聆訊將編排至較長的分隔時段進行。如有任何更改,法庭會向訴訟各方給予具體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