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欺詐選舉開支24000元 前區議員曾錦榮判囚兩個月

認欺詐選舉開支24000元 前區議員曾錦榮判囚兩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控告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被告今日(2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28歲的前區議員曾錦榮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以及一項企圖欺詐。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表示,由於控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他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1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原訂於該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7月31日宣布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被告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被告在選舉申報書上作出聲明,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以聘請三名選舉助理。

選舉事務處對上述選舉開支存有懷疑,因此沒有批出被告的申索,並將其轉介給廉署跟進。廉署調查發現,上述三名被報稱選舉助理的人士既沒有協助被告競選,也沒有因而收取薪金。其中一人並不認識被告,另外兩人則因其他原因在某些文件上簽名。

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

(圖片來源:曾錦榮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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