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權利,確立自由

實行權利,確立自由


約翰.甘迺迪:「不要問你的國家能為你做什麼,問你能為你的國家做什麼。」

這句名言其後被左派及中共引伸為「先履行對國家的義務,才可享受公民的權利」,然而香港已經沒半點市民能夠享受權利的空間。一眾市民負擔不起香港的樓價而無法安居置業;一眾小販在桂林夜市營商的權利亦被食環署剝奪;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就法治概念發表個人見解,不但受到親中派媒體的批鬥,其職業前程更被人橫加干涉。

再者,左派及中共的說法失實。因為權利並不是用來享受,而是用來實行以履行義務及職責,換言之,權利與義務兩者並行。市民的義務,則在於反映政府施政的成效以及社會需要改進之處。

香港不少市民從去年開始明確表達對自由的追求,然而自由有時顯得缺乏說服力,不僅因為這個詞彙常被濫用,更在於這個概念本身太空泛──怎樣才算得上自由?而公民權利正正就可以定義並體現出自由,譬如言論自由,在於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事、人、物進行批評(當然,批評合理與否是另一回事),而不受任何勢力秋後算賬;反之,倘若市民不能對時事及政治人物進行批評的話,「香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一說如何成立?各大學退聯公投的理念亦如斯,若大學生不能為自己的學校退出學聯與否而投票的話,學生們哪有表態的自由、學聯在這種情況之下又能夠真正代表學生嗎?這正是一眾港府高官、親中派議員及左派的自相矛盾之處。

香港市民的權利亦包括遊行、示威及自衛。香港人以遊行來表達訴求已是香港的傳統及習俗,但港人普遍未有參與示威的心態。不信?看一眾大大小小的泛民主團體在佔領期間將佔領者自衛的行徑標籤為暴力就略知一二──諷刺的是,當香港人有朝一日完全忘記自己有保護自己人身安全及財產的權利,失去掌管個人生命及私有財產的自由時,這些團體將成當權者的幫兇。

從現時的香港政治環境來看,現屆港府恐怕早已把市民看成政治勢力來看待、算計,因此港府定必繼續剝奪港人的公民權利。香港人、你選擇為香港屈服、還是抗爭、抑或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