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屢次性侵犯6名11至14歲女童,涉及於梯間及公園非禮,以及與女童非法性交,日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個月。由藝人蕭芳芳發起的護苗基金發聲明,認為刑期明顯過輕。
聲明指,護苗基金對余俊鑫的判刑感到十分失望,認為刑期遠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不能達致阻嚇之效果。
該會強烈譴責余俊鑫之罪行,指余身為警務人員,理應以維護法紀,保護市民為己任。其知法犯法的行為,嚴重傷害6名女童的身心,亦影響公眾對執法者的信任與期望,實在天理不容。
護苗基金促請法律改革委員會儘快落實《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之建議條文,使新訂罪行刑罰更具阻嚇作用,令兒童得到更大的保護屏障。
護苗基金重申,保護兒童是每位成年人的責任,不論其背景職業均有責任向兒童提供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任何性侵犯兒童之行為,護苗基金以及整個社會一概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