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289項罪名 太陽城創辦人周焯華判囚18年

被控289項罪名 太陽城創辦人周焯華判囚18年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控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非法賭博及洗黑錢等共289項罪名。

案件今早(1月18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被判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罪成,判監18年。

涉及民事賠償部分,案中「賭底面」的犯罪行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和「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財產損害賠償,合議庭依職權裁定第一嫌犯周焯華、第四嫌犯馬天倫、第五嫌犯張志堅、第六嫌犯周振熙、第七嫌犯盧石峰、第八嫌犯王柏齡、第十一嫌犯梁樹榮以連帶方式:

—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合共6,522,350,455.16港元;
—向「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共349,021,364.02港元;
—向「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共770,961,783.18港元;
—向「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共295,008,057.55港元;
—向「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共559,068,365.04港元;
—向「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共178,222,494.98港元。

上述賠償金額須連同由判決作出之日起計直至完全支付為止的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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