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2019年11月,一名現年36歲男子於西灣河警員開槍後,於社交平台發布一則有關警員相片的帖文,並配上要有關警員死亡等字句,涉嫌「藐視法庭」被捕。
被告今日 (1月18日) 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處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港幣18萬元,屬首宗違反上述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是不被容許的。而發表煽動暴力的言論,性質上比「起底」更嚴重,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訊息。
案件編號:HCMP 15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