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兩警供詞現矛盾 哈薩克籍學生企圖縱火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供詞現矛盾 哈薩克籍學生企圖縱火罪不成立


一名19歲的哈薩克籍大學生,被控前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企圖縱火,今日(1月11日)於區域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警員的口供不一致。

法官指出,拘捕被告的警長供詞提到,目擊被告多次嘗試用打火機點燃汽油彈,作出拘捕後打火機不知所終,然而警長無嘗試去找打火機。不過另一名處理證物的警員就指,警長從未提及在被告背囊搜出打火機,但就將一個橙色打火機列作證物。

法官認為兩人證供互相牴觸,內容不一致,法庭不肯定事件始末,因此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19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攜有一個汽油彈,企圖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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