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信徒而言,聖餐的餅和杯是設立於「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守聖餐時牧者拿起餅來的第一句話也是由這開始,然而若信徒只留於「耶穌被賣的那一夜」,那聖餐中許多意義則被我們忽略了。在四卷福音書中,四位作者都多次提及聖餐是耶穌與門徒食逾越節的晚餐時設立的,路加更在「耶穌拿起杯來」(路廿二17)前短短的十節經文中五次提及「逾越節」(路廿二7、8、11、13、15),可見逾越節在設立聖餐中有極重要的意義。論到逾越節我們通常想到的,都是耶和華將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地中拯救出來這個意義,但對於希羅時期的猶太人卻不止於此的。以下會按舊約中不同時期以色列民守逾越節的情況,淺談舊約作者描述的逾越節的意義。
逾越節在埃及時:(出十二1-13、21-28)
耶和華讓摩西、亞倫吩咐百姓各家在正月十日預備無殘疾的一歲公羊,於四日後的黃昏(正月十五)時宰殺,把血塗在門框上和門楣上,然後把全隻羊全烤連同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那夜耶和華走遍埃及擊殺一切頭生的和向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惟獨門上有血作記號的則逾越過家門,使審判的毀滅不臨到他們身上。如此,以色列民要世世代代守這命令,成為永遠的定例。
這是以色列民第一次守逾越節,雖未有律法指定規避,也沒有祭司主領祭祀,但當中也隱藏了許多信息。首先,以色列民有四天時間去預備祭物,顯示這不是匆忙的事情,這逾越是早已預備的。其次,「מְרֹרִים 苦菜」一字源自「מָרָר מָרַר 使悲苦/發烈怒」,喻意以色列民的悲苦和耶和華憤怒。最後,這逾越節不是為以色列民逃出埃及而設,而是耶和華為審判埃及時讓災禍「וּפָסַחְתִּי 越過/跛行/跳過」(就像單腳跛了的人要用跳躍越門而過)以色列民家門而設,使以色列民在耶和華審判時不受牽連。
逾越節在曠野時:(民九1-14)
這裡是以色列民第二次守逾越節,於上次不同的是這次有條例遵守,也有祭司主領祭祀。而特別之處在於,這次有接觸過死屍而不潔的人希望一同守節,然而條例卻指明不潔的人不可吃祭物(利七19-21)。因此,摩西向耶和華求問解決辦法,耶和華就定下次月十四日的黃昏讓接觸予不潔之物的人按條例守節,然而潔淨卻不守節的人卻要擔當自己的罪。這表示潔與不潔,都可分享耶和華的拯救和平安。
逾越節在迦南時:(書五10-12)
這裡的逾越節對以色民有重大的意義,因為地點位於吉甲(耶利哥平源),即是代表著以色列民正式進入耶和華應許之地─迦南。隨後記載並未詳細描述守節的情況,惟獨特別指他們以當地的出產作守節的食物,嗎哪就停止了,這不單意味著耶和華實現了應許,更顯示這一代以色列民是順服、聽命令的一代人(出十六4、28-29)。
逾越節在王國時:(代下卅1-27、卅五1-19)
猶大王希西家、約西亞帶領下守的逾越節,是一幅很美麗的圖畫,也是對被擄歸回的以色列民最大的鼓舞。這兩次逾越節作者分別用了特別的話來形容:一、希西家,“自從以色列王大衛的兒子所羅門以來,在耶路撒冷從未有過這樣的喜樂。”(卅26);二、約西亞,“自從撒母耳先知的日子以來,在以色列中沒有守過這樣的逾越節,以色列諸王也沒有守過像約西亞、祭司、利未人、所有住猶大和以色列的人,以及耶路撒冷居民所守的逾越節。”(卅五18)。讓作者作出如此評價,當然一來如作者所說,由大衛統一混亂的部落聯盟、所羅門建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體開始,直到在希西家和約西亞以前,以色列民(包括國王、祭司、長老等精英階層)一直都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單單敬拜耶和華」(參王上十四22-23、廿二43),「單單敬拜耶和華」只佔整個王朝少部份時間和地區。更重要的,是兩位君王肅清國內一切偶像崇拜的邱壇、神像、器具、男女廟妓等,他們代表以色列向耶和華重申立約遵守律法,命令利未人和祭司將自己分別為聖,按班次和條例帶領百姓守逾越節;再者,兩位王和利未領導更是從自己的私產中拿出祭物供給百姓獻祭,使本來家庭式的節日(參出十二13)變成全國性的節日,將「耶羅波安所犯的罪」全都撥亂反正(參王上十二25-31)過來,兩位君王治下的以色列重新回到「獨一神論」的信仰當中。
逾越節在歸回時:(拉六13-22)
在被擄歸回時的逾越節,已不像從前的規模,一來歸回的只有猶大、利未和便雅憫支派(其餘支派後來被歸類為撒馬利亞人),二來重建後的第二聖殿也沒有所羅門聖殿的宏偉、輝煌。然而,這一次守逾越節的前奏卻與所羅門聖殿有許多相似之處。首先,都經過兩任君王下令修建(居魯士、大流士);然後都是外族君王提供修建的資源(參王上五、七;拉六8-9);最後都舉行了奉獻禮(「חֲנֻכַּת 奉獻」原文為「חֲנֻכָּה 奉獻/分別為聖」,源自「חָנַךְ 奉獻/奉獻禮」;參王上八63、代下七5)。對於被擄歸回的以色列民,這就像耶和華重新與他們同住,他們都經歷了先祖同樣的喜樂(王上八66、代下七10),他們雖曾被耶和華流放在外邦人之地,如今卻因耶和華的恩惠而歡呼。
結論:
如此,耶穌「守逾越節的那一夜」設立聖餐,要求守餐的人「ἀνάμνησιν 記念/回想」,對後來的讀者而言,就不是「紀念」基督的替死那麼簡單了。逾越節本應與家人守節,耶穌選擇與門徒守節,意味耶穌將門徒和跟隨他的人看作家人,耶和華的審判已經「跳過」他們;並且耶穌更是成為了上帝住在以色列民中的永遠的殿/居所(約二19、21)。再者,根據希伯來書所說,「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然而耶穌藉著一次獻上自己的肉和血成全了律法的要求,耶穌成了永遠的贖罪祭,門徒藉著這一次的祭成聖,也藉著這一次的祭永遠完全,上帝不再記得他們的過犯,「罪過既已蒙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18)。如此,耶穌在逾越節以餅和杯(自己的肉和血)向門徒立了永遠的約,從此信徒領缾和杯時「ἀνάμνησιν 記念/回想」的不再是「我干犯律法『ὑστεροῦνται缺欠』了上帝」的逾越節,而是「慶祝」耶穌使信徒永遠成聖的平安祭。一般我們初信栽培時,都是背某些經文作為「得救確據」(例如羅十10),然而福音書作者卻告訴我們,我們守聖餐時領的餅和杯便是信徒最有力的得救確據,上帝的大赦不靠背金句。
他又拿起餅來,獻上了感謝,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捨的。你們要這樣做,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他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的。(新漢語譯本・新約全書, 路加福音 2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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