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濫用職權入屋 休班女警獲判無罪

涉濫用職權入屋 休班女警獲判無罪


一名49歲女警被控2019年於休班期間,濫用權力進入一個住宅單位尋人,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她早前否認控罪,今天(12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張天雁表示,事主父親的書面供詞與庭上供詞大有出入,事主又不肯定被告有否索取其身分證。裁判官對3被告有否利用警察身有所疑問,不能肯定行為是否嚴重不當。

被告曾佩君被控於2019年7月30日,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濫用職權、酌情權、或因公共利益而授予的職權,透過其警察身份以進入深水埗某單位,並獲取一名女子的電話號碼的,以及企圖取得另一名女子的身份證及工作地址。

案件編號:KCCC19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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