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危駕警車撞途人 拒認罪明年再審

警涉危駕警車撞途人 拒認罪明年再審



一名男警涉在3月8日晚上11時駕駛警車期間,撞倒一名37歲女子,她頭部受傷送院治理。男警今早(12月18日)拒認罪,案件押後明年4月1日開審。

被告陳家傑,今年3月8日晚上11時許駕一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駛至近振華道交界時,撞倒一名37歲女子,她頭部受傷送院治理。駕駛肇事警車的男警事後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今日(12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陳家傑否認控罪,只表示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將會開審。

控方表示,打算傳召10名證人,其中6人為診治事主的醫生,另有一段約2分鐘的行車片段,預計審期2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明年4月1日開審,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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