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全民制憲就沒有真普選

沒有全民制憲就沒有真普選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12月4日,啓動了為期5個月的「有商有量,實現普選」公眾諮詢,目的是希望搜集公眾對2016年立法會選舉及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諮詢結束後,行政長官便會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是否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及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因此,民主派各自提出不同方案。他們大都將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放於他們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中,甚至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增加其認受性。從過往的經驗得知,中共只會將心儀候選人,透過選舉程序,使他們成為行政長官。2017年的普選行政長官一事上,將不會例外。

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第4屆行政長官可以在2017年由普選產生,《基本法》第45條亦規定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由此可見,2017年的行政長官是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的。但從諮詢文件的內容上,中共打算從提名和任命行政長官的關卡上,達到篩選的效果。

行政長官候選須通過機構提名
在提名行政長官一事上,中共打算用「機構提名」的辦法作出篩選。共幹喬曉陽在2013年3月明確指出,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由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種「機構提名」。政府剛發表的諮詢文件更進一步引用《基本法》第45條及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說明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經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產生。

按常識,「民主程序」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選出候選人。換句話說,若有志者希望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他們必須經過提名委員會以某種形式投票通過,才能得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而不是按現行模式,得到的選委提名數目超越門檻即可成為候選人。

翻查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記錄,獲得合資格提名的,只有建制派的唐英年、梁振英以及民主黨的何俊仁。其中,何俊仁只獲得1,200選委中的188票。這班民主人士若希望通過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可謂難過登天。

無論引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又或者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只要提名委員會仍然存在,就不能迴避「機構提名」,不為中共所喜的人始終無法成為正式的候選人。不幸的是,局限自己在《基本法》框架下與中共周旋的民主派,只顧改良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份」,而不是全力推翻中共僭建的「機構提名」,定必徒勞無功。

中共可不任命行政長官
除了「機構提名」外,諮詢文件亦清楚指出中共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是實質性而非形式性。換言之,中共可以選擇任命,或不任命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一旦因中共拒絕任命行政長官而引發動亂,人大常委會大可引用《基本法》第18條,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並出兵鎮壓。

放棄《基本法》,全民制憲
若香港人希望不被中共操控行政長官候選人,便應該修改《基本法》,徹底革除提名委員會,實行直接的公民提名,把行政長官的提名權交到香港選民手上。

現實上,修改《基本法》不可能做到的。根據《基本法》第159條,修改《基本法》的議案,須經香港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出。而全國人大在審理修改《基本法》的議案時,他們會先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基本法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

無論香港人大代表、立法會、行政長官、全國人大,甚至基本法委員會,都被中共牢牢控制。基本法委員會更掌控了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上文提到的「機構提名」便是從前基本法委員會主席、現任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喬曉陽提出

若要打破悶局,香港人必須丟掉對《基本法》的幻想,要求全民制憲,重新和中共立約,方能達致真正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脫離中共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