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斯促釋放黎智英 律政司斥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彭斯促釋放黎智英 律政司斥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1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繼續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事件引起國際社會持續關注,多名外國政客都有表態,其中美國副總統彭斯就在Twitter貼文,指檢控黎智英就等於侮辱世界各地熱愛自由的人。彭斯又形容黎智英是一位英雄,一直對他堅持爭取民主以及香港人應獲保障的權利而鼓舞。彭斯也在帖文中,更加上「#FreeJimmyLai」(釋放黎智英)的hashtag。

就海外政客的言論,律政司發言人傍晚發聲明重申,所有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聲明指,《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指出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都不應干涉或企圖干涉獨立的檢控決定,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
   
發言人又指,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港方感到驚訝,認為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之餘,更企圖去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律政司司長曾經在不同場合強調,《檢控守則》為檢控工作提供清晰並貫徹的指引和原則。檢控人員不得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所有檢控決定是按可接納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聲明又指,若任何要求或聲明有意干涉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的檢控決定和程序,或影響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獨立進行審判,必定徒勞無功。

(圖片來源:彭斯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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