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日長毛喺旺角比市民包圍問佢拉唔拉布,佢答話「毓民成日拉布都唔喺度,講嘢。」言下之意,當然係話毓民無乜拉布啦,長毛忍咗毓民咁多年,終於爆了。查實咩叫拉布呢?
二、想喺香港立法會發起拉布,好多時都要提出大量修正案,再就修正案內容發言。毓民一二年反《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替補機制法案、五司十四局決議案拉布嗰陣,係先就版權條例、替補機制提出大量修正案,癱瘓立法會秘書處,結果令版權條例無法喺會期內提上立法會大會。到審議替補機制嗰陣,毓民就自己所提既修訂不斷發言,解釋點解改條文啲介詞都講咗幾個鐘;中間又響吓鐘傳召議員造成流會,搞足幾個星期,最後迫到主席要夾硬剪布。之後再有其他法例攞上會審議,例如公司法咁,毓民再不斷就條例內容發言,結果令五司十四局無法攞上立法會大會,「火燒連環船」,拉布先叫做有個最後勝利。
三、今次《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加入豁免條款,聲稱保障咗二次創作既權利,不過刑責部分仍然係會妨礙網民既言論自由既,成個草案既概念,其實一般人唔易掌握。毓民參加咗法案委員會,同政府就「安全港」、「合約凌駕性」等環節討價還價咗好耐,都令法案委員會遲遲埋唔到尾。法案委員會開完之後,毓民覺得條例中文寫得衰之餘,一定要加入關於「安全港」、「合約凌駕性」既條文,於是提出903項修正案。因為立法會秘書處要多兩個禮拜先處理到,所以條例已經係拖後咗兩個禮拜先上到大會。而家比主席裁剩42條,有啲泛民議員話要加入拉布,包括長毛,佢地重可以點拉呢?
四、長毛連法案委員會都無加入,其他法案委員會入面既泛民議員,開會都無乜講野,睇嚟佢地對條例都係一知半解。無加入法案委員會既議員,係可以提修訂的,不過無入委員會既泛民主派議員都係無去提,要拉布唯有就嗰總共幾十條(包括政府同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所提既)修訂發言。
五、長毛幾次財政預算案拉布,發言成日離題萬丈,好多次都差啲比主席禁止發言,今次版權條例咪最多發言搞吓爛gag、響吓鐘,再同外面講自己有份拉囉。如果泛民主派,呢兩日開夜車讀熟個條例,星期三不斷發言,可能仲有啲搞頭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