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上月底刊出一篇評論文章,提到杯葛選舉及投白票,是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
其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致函《華爾街日報》指該篇社評失實,強調《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結社及集會自由,但任何操控選舉的行為都不會容忍。
信中又警告《華爾街日報》不論身在香港或境外,煽動不投票、投廢票均屬違法,港府保留採取行動權利。
《華爾街日報》昨日 (12月5日) 在讀者投稿一欄刊出曾國衞的信件,並以「港府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嚇」(Hong Kong Issues a Threat to the WSJ)為題,指出港府把早前一篇社論標籤為「煽動」。
曾國衞在信中提到,該篇社論指出杯葛及投白票是香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令他震驚;同時進一步指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屬刑事罪行,不論煽動行為在香港或境外作出。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