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欺詐 不准保釋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被控欺詐 不准保釋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壹傳媒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昨日(12月2日)被落案控告欺詐罪,今早(12月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不准保釋,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而壹傳媒(00282)今早停牌,暫未悉原因。

3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被告有潛逃風險,原因是根據紀錄,3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又指3人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其中黎智英現時面對着4宗區院案件,又質疑被告缺乏本地聯繫,反而與其他國家有着緊密聯繫,其中在台灣有着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而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

3人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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